企业在开展煤炭经营活动中,有不履行电煤供应合同、违法经营、掺杂使假、未开展煤炭经营活动的煤炭经营企业不予年检。并将依法上报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六、《煤炭经营资格证》注销程序
对年检不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各区(市)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应向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专题报告并交回其《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无正、副本的煤炭经营企业予以说明);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再向省经委专题报告并上交《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无正、副本的煤炭经营企业要登报公告),经省经委确认注销并批复后,其《煤炭经营资格证》予以注销,并抄送当地工商部门,其企业不再具有继续经营煤炭的资格。
年检期内咨询电话:61885846
附件: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邮政编码
|
| 资格证编号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类型
|
| 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码
|
|
经营方式
|
| 注册资金
|
| 从业人数
|
|
2008年购进煤炭总量(万吨)
| | 2008年销售煤炭总量(万吨)
| |
初检部门意见(盖章)
| 终检部门意见(盖章)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