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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的通知
(成经【2009】70号)


各区(市)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04第25号令)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煤炭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年检,现将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9年3月1日 至 2009年4月15日 每周一全天年检。
  二、年检对象
  依法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均为年检对象;

  三、年检程序

  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应先到各区(市)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初检合格后,再到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年检。

  型煤加工生产企业年检,由各区(市)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统一送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年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成都市行政中心5号楼成都市经委752房。

  四、年检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企业可上网查询并下载年检表格,网址:http://www.cdgy.gov.cn/或http://www.cdsme.com);

  (二)煤炭经营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如无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则需提供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和纳税发票);

  (三)2008年销售货票;

  (四)工商营业执照;

  (五)《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五、年检条件

  煤炭经营批发企业2008年煤炭经营数量必须达到3万吨以上,煤炭经营数量需以纳税发票作证明;成型煤(蜂窝煤)加工经销企业必须符合《成都市型煤(蜂窝煤)生产企业建设(整治)规范(试行)》,同时,需出示纳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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