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市信用与担保协会负责开展各区(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人才培训。年度培训超过300人次以上。
市经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助贷机构、信用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3、着力做好企业(项目)定期推荐工作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助贷机构”具体负责,每月至少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推荐企业(项目)活动。围绕重大产业化项目、大企业(大集团)、一区一主业的关键企业(项目)、列入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重点,通过调查、筛选企业(项目),并经“信用组织” 对工商、税收、环保、用工、安全、出口、质量等信息进行采集、民主评议后,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集中推荐需融资企业(项目)名单,每年定期推荐企业(项目)不少于12批次。
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收到推荐企业(项目)名单后,按照银行(担保)审贷(保)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并在次月定时反馈推荐企业资金落实情况。对没有获得贷款的企业应说明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
3、实施政、银、担联合调查
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围绕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企业以及产业集群的关键企业、成长型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开展联合调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和银、政、担、企良性互动,提高效率。
4、探索和建立风险分担制度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通过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逐步增加“助贷机构”资本金,壮大“助贷机构”资本金规模,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建立完善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制度。通过政府增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整体信用水平。
5、加强贷后协同监管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切实做好贷(保)后监管工作。指导帮助获贷企业做好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确保贷款良性循环;对出现不良情况要提前预警,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新的不良贷款发生。对产生的不良贷款,要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依法追偿,努力降低损失,形成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程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6、加强融资服务工作考核
市经委将加强对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助贷机构、信用组织服务中小企业的情况考核,并会同人民银行成都营管部对于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列前5位的金融机构、新增担保额前5位的担保机构,对优质服务前5位的助贷机构、信用组织由市经委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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