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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机械(含汽车)、冶金、建材、轻工、工艺美术、纺织、煤炭等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事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drsj.gov.cn)政策法规专栏下载。(略)
  评审材料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

  申报材料装订共分为三册: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学历证明、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免试证明和现任职称资格证复印件等,依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左侧装订),独立成册。

  第二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依顺序装订成册。

  第三册: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成果目录、成果鉴定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B5纸张印制,使用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并应详细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专用袋目录》,《材料目录》粘贴在申报材料专用牛皮纸档案袋上。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20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五、报送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限为: 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

  六、报送地点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人事处)。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5号楼922室。

  咨询电话:61881622、61881623,联系人:黄顺芳、蒋蓉。

  七、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凡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市经委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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