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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资源综合利用半年报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资源综合利用半年报的通知
(成经环资〔2009〕23号)


各有关区(市)县经济局(工业局):

  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四川省经委关于组织报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统计情况的通知》(川经环资函〔2005〕518号)的要求,现将报送2009年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已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由企业根据2009年1-6月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填报《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半)年报表》或《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情况统计(汇总)表》。

  三、由所在区(市)县经济局(工业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填报《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并对本区(市)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16日前报送到市经委(环资处)。

  四、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所有报送材料务必使用打印件,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杜艳

  联系电话(传真):61881600

  电子信箱:cdjwhzc@163.com

  附件:

  1、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半)年报表(略)

  2、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2:
  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

  区市(县)经济局(工业局)(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资源综合利用种类和数量(单位/年)

享受减免税  情况(万元)

煤矸石(万吨)

粉煤灰     (万吨)

其它种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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