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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石发〔2009〕96号)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收付行为,切实保护公众利益,维护人民币信誉,不断提高反假货币服务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反假货币基础性工作办理现金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保障货币持有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消除对收缴货币真伪的疑惑;要杜绝发现假币不报告、不收缴、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假币等行为;严禁误收误付假币,严禁盖章假币外流;要充分发挥营业网点窗口功能作用,妥善处置客户纠纷,不推诿、不上交矛盾,维护金融机构信誉和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做好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一)加强反假货币日常宣传。各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营业网点辐射作用,合理规划营业场所宣传橱窗、展板、条幅等,通过宣传、指引、发放资料、提供机具等形式,巩固反假货币正面宣传阵地。

  (二)积极开展反假货币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假币犯罪活动的“09行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反假货币宣传咨询,为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最大限度搜集案件线索,形成联合、高压打击态势,确保取得实质性效果。6月份开始,全省要采取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开展以“严厉打击假币犯罪,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为主题的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宣传要有声势,触角要延伸,杜绝流于形式,突出实质性的宣传效果。请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底前报我中心支行。

  (三)完善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形成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反假货币宣传站是延伸和拓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工作规划,2009年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反假货币网络,以实现“建立一个反假货币工作站,巩固一片反假货币阵地”的目的。农村乡镇反假工作站的建设,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在全面完成布点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人员培训和识别机具、仪器的完善与配置;城市社区反假工作站的建设,以各金融机构支行为单位包干布点,10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有关情况。我中心支行年底前将进行全面验收和考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反假货币宣传站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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