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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十)城建资金管理科
  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和城市维护资金财务管理,提出城建部门收支预算安排建议;参与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城建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确定及招投标工作;负责财政性城建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拨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结)算、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全过程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办法。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央、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科
  承担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收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办理市级企业的专项资金补助及招商经费的审核拨付。
  (十四)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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