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及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财政科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