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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五)加强预算、税政和城建资金管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收入分配财税调节功能,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计划,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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