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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一届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全运会期间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银行卡业务处理环节多,风险分散,防控难度大。为确保全运会期间支付服务零事故、零投诉、零负面报道,各中支、各银行机构、银联分公司和银联商务要扎实做好全运会期间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

  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银联分公司发现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的,要在第一时间同时上报上级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当地人民银行应将案件信息(基本案情、案发时间和地点、涉及机构等)及时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需要采取预处理措施的,应立即实施,避免损失和影响扩大。

  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包括:(1)不法分子持伪卡、未达卡、丢失卡、偷窃卡等通过特约商户或自助设备进行欺诈交易。(2)特约商户自行或勾结第三方进行盗刷、套现、恶意破产等欺诈行为。(3)重大银行卡账户信息、交易数据泄露事件。(4)特约商户强迫持卡人刷卡签单等性质较为恶劣的事件。(5)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银行卡风险事件等。

  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1)商户收单机构、银联分公司应及时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暂停或关闭涉嫌商户的交易。(2)对于涉嫌账户信息泄露的,各发卡机构应对可能或已确认发生信息泄露的银行卡及时止付换卡。(3)充分考虑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银行机构向本行系统内网点通报案件信息,人民银行向辖内各有关单位通报案件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4)需要报案的,立即联系当地公安部门。

  为便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全运会期间各单位应急人员联系方式要保持24小时畅通。人民银行各中支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应建立辖内各单位银行卡应急人员通讯录。在银行卡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单位要特别关注媒体对于风险事件的报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避免负面宣传,减少不良影响。

  对于各省代表团、运动员、新闻记者以及外省来鲁的游客发生的ATM吞卡等银行卡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考虑持卡人在鲁驻留时间短这一特殊情况,及时予以解决。

  三、切实执行支付服务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运会期间支付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2009年10月16日-28日期间,实行支付清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和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零报告制度。《十一运会银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济银发〔2009〕83号)关于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异常情况或隐患“零报告”制度的实施期间相应调整为2009年10月16日-28日。各中支和各银行机构省级管辖行、银联分公司要切实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由会计结算管理部门牵头汇总,每天17点30分前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传真报送当日支付服务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未发生突发事件,要报送零报告;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各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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