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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一届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一届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汇丰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分公司,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分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工作,以优质的金融服务迎接全运会举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督查工作

  为加快推进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工作质量,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各中支)可结合辖内实际,依据《关于加强十一运会支付环境建设暨银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十一运组发〔2009〕8号)、《关于加强十一运会支付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济银发〔2009〕83号)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09〕102号),组织开展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区域和重点商户受理市场建设情况;全运会指定医院、商业、餐饮、旅游、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服务行业银行卡受理情况和境外卡受理环境建设情况;重点运动场馆等周边区域银行机构布局情况和全运会期间延时服务、专设窗口等金融服务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特约商户管理和培训,如发展特约商户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落实、收单协议和商户档案管理、特约商户受理标识张贴、对商户收银员培训、对特约商户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和非现场监控制度落实等情况;ATM等自助设备的监控、维护、运行和巡检制度落实情况;银行卡发卡环节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对持卡人信息安全保障情况;收单业务外包、商户类别码和扣率设置、移动POS发放等情况。

  各中支可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银联山东、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分公司)和银联商务山东、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督查。分行营业管理部,青岛、日照、威海、滨州、德州、枣庄、烟台、潍坊、淄博、泰安、济宁市中支要按照上述督查内容开展辖内自查,自查报告请于8月底前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分行将视自查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其他地市可结合辖内实际开展督查。各银行机构、银联分公司和银联商务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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