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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编制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以及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建议计划;参与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经费;填报学年初各级各类学校统计报表;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援款、捐款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协调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中小学安全教育科与其合署)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指导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材选用和课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标准;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稳定工作。
  (七)教师教育科(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师范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干部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教育专家和校长的培训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并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评估标准及指导性教育教学文件;规划、协调并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参与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撤并、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专学校的专业设置审核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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