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行政单位,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个党组。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市场执法职能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查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全市性治理文化市场专项行动。
(四)负责查处演出、文化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新闻活动;查处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卫星地面广播电视接收设施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文化市场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六)负责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