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粮食局,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本地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省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