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负责办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财务、信访、保密、接待、会务、督查督办、机关安全及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组织筹备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科室之间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办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备案审查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公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有关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法规科(挂法制监督科牌子)
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部门之间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