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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牌子,规格不变。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市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职责。
  (二)加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修改及编辑发行工作。
  (五)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答复意见;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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