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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全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六)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七)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八)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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