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计与考核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市属企业产权变动和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推动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六)企业改革科
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市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研究提出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七)监督管理科
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搜集整理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信息;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区)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规划发展科
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