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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依法规范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定公物拍卖机构;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民群众信访和企业稳定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审批工作;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宣传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市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反邪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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