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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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