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6.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7.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对未领取准养证私自养犬,伪造、冒用准养证、免疫证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应当实行而未实行拴养、圈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及城市亮化方面的管理职责。
(四)负责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临时占道、设置商亭(棚、厦)、摊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装修改建的审批调整工作。
(五)按规划定点、标准、性质负责涉及大型户外广告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提案、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财务装备科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罚没款、占道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上缴的监督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市容环境管理科
参与市容环境各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的宣传、监督、检查、协调;拟订城市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及城市亮化工作;负责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临时占道、设置商亭(棚、厦)、摊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装修改建及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等各项审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