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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监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或实施办法;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监督检查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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