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