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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密、保卫、督办、会议组织安排、后勤服务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党群、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和财务工作。
  (二)竞赛训练科
  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训练和体育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意见;指导市级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和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拔及训练基地建设;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务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本市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培训和等级的审批申报及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参加省运会和其他重大比赛;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运动成绩统计、认定及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练员岗位培训;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
  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理论和方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和健身活动的开展;培训群众体育骨干,举办各类群众体育竞赛和组队参加省以上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四)体育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核;负责体育行政执法监督,承办市体育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承办市人大、市政府交给市体育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和调研。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编制总额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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