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八)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体育市场。
(九)负责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设立审核和业务指导。
(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和交流,协同有关部门引进体育专业人才。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