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协管各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及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起草、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全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协管各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监测网站建设;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协调全市环保系统财务检查、审计。
(三)法制与科技标准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并实施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源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负责环保利用外资项目工作;负责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四)污染控制科
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