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科研与审计统计工作;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根据授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建设和审计质量建设;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外事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办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特邀社会审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或省属驻滨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情况;负责审计有关市级机关(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授权对中央和省属驻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级主管部门管理或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
金、扶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外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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