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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按规定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管科
  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测药品广告;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检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四、派出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城区分局(正科级)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监督抽查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严格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化妆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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