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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按规定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统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行政事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罚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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