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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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