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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海上滨州”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二)科技与社会事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三)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和省出资的滨州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对国家、省出资的滨州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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