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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地方铁路等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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