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大企办[2010]4号)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成办法[2010]49号)精神,现就2010年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
1、2009年度全市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前5名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
2、2009年度全市营业收入分列行业排名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企业;
3、2009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航空、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企业;
4、2009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汽车、石化、冶金建材、食品等现代制造业企业;
5、2009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制鞋及皮革、家具、蜀绣等特色产业企业;
6、2009年度全市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前5名或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
7、2009年度全市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金融、旅游、数字新媒体、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物流、总部企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为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独立法人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申报。
(三)2009年不得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时间
直报企业和各区(市)县初审合格的企业,应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表等材料可在“成都工业”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央企和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市大企业大集团联系会议办公室申报,也可向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