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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市经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市经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成经机党〔2010〕18号)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直机关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安排部署,现将《关于在市经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经委机关党委

2010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在市经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方案

  按照市直机关精神文明领导小组成直文〔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将在市经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建立活动领导小组。我委为加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保国同志担任组长,党办、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利用本委内网,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专栏,开展活动宣传,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局面。

  (三)抓好结合。我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要紧密联系实际,抓好“四结合一参与”。即与开展对口扶贫工作相结合;与“三新”活动相结合;与帮村包户活动相结合;与党员服务队活动相结合;同时,积极参与本居民院落的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制度,奖惩挂钩

  (一)定期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每月按照《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标准》,对处室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打分,并在内网专栏进行通报。同时,做好台帐记录,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二)奖惩挂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与创建文明处室挂钩,凡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中不合格的处室,取消文明处室称号。

  三、明确活动标准

  市经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标准,按照成直文〔2010〕1号文件《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标准》和《成都市经委关于组织参加“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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