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8月启动,到2010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安排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安排部署(8月25日前)。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8月26日-9月25日)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9月25日前请以书面形成交汇报材料(含统计表),报送市减负办。
1、全面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区(市)县减负办要认真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认真清理涉企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检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认真填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严厉纠正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加重企业负担情况和根源进行调研、评估和分析。
(三)检查整改(9月26日-11月10日)
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对保留的、取消的、减低收费标准的涉企收费项目要在媒体上向全社会公示。各区(市)县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重点是对所涉及的企业反映强烈问题治理工作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市减负办将在各地、各部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于11月中旬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推广和宣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四)总结报告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安排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工作内容、取得的效果、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减负办。市减负办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减负办。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