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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新材料企业申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新材料企业申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关于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10】79号)精神,2010年新材料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拟于近日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成都市新材料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末净增加的新材料企业;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但企业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企业(税收以企业提供的税票为依据,销售收入以企业上报市统计局数据为依据)。

  三、支持标准

  对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末净增加的新材料企业,在当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7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市经信委核定名单为准),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但企业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企业,在当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材料企业2010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年末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验原件);

  3、年内企业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等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末企业贷款余额银行证明、上年度缴纳税金凭证(税票)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6、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2011年2月28日前报成都市经信委新材料推进办(技术创新处)。

  六、其他

  申报材料一律先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贴息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再报市经信委。

  联系人:肖映川 曾旸旸

  联系电话:61881612 61881574

  电子邮箱:cxc509@163.com

  附件

  1:成都市新材料企业名单

  2:成都市新材料企业2010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成都市新材料企业名单

  新津县
  蓝星(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津托展油墨有限公司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润封电碳有限公司
  成都市牧山玻璃有限公司
  成都恒力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华蜂聚氨脂有限公司
  四川柯帅外家剂有限公司
  高新区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新力光源有限公司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普什医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华生现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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