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新材料企业申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关于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10】79号)精神,2010年新材料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拟于近日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成都市新材料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末净增加的新材料企业;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但企业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企业(税收以企业提供的税票为依据,销售收入以企业上报市统计局数据为依据)。
三、支持标准
对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末净增加的新材料企业,在当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7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市经信委核定名单为准),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但企业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企业,在当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材料企业2010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年末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验原件);
3、年内企业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等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末企业贷款余额银行证明、上年度缴纳税金凭证(税票)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6、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2011年2月28日前报成都市经信委新材料推进办(技术创新处)。
六、其他
申报材料一律先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贴息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再报市经信委。
联系人:肖映川 曾旸旸
联系电话:61881612 61881574
电子邮箱:cxc509@163.com
附件
1:成都市新材料企业名单
2:成都市新材料企业2010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成都市新材料企业名单
新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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