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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08年度检查的通知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3.财务报告(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书);
  4.登记管理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方法步骤
  年检工作从3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上半年原则上完成,考虑到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年审的衔接和社会组织整改等因素,各地可酌情延期。
  1.自查阶段。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全面地总结上年度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和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2008年度财务报表;注册资金11万元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选择当地具有法定资质、诚信度好、熟悉社会组织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年报审计,并出具规定的审计报告书(具体要求见附件)。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两个《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阶段。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两个《条例》和有关法规,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视情做相应的实地考查后作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应要求社会组织补充或完善后受理。对于符合规定要求、通过年检的,在其《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鉴;对于存在问题的,要按规程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整改结果再作结论;对于整改后问题仍较多、未通过年检的,在其《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盖“年检不合格”印鉴;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要按规程予以撤销登记。
  4.总结归档阶段。完成年检工作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年检材料分别归档。各市区在年检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各地要注重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宣传、发文通知、网上公告、业务培训、会议动员、电话催促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真正做到全面宣传、家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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