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08年度检查的通知
(苏政民〔2009〕48号)
各市(区)民政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两个
《条例》”)和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为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两个
《条例》为依据,坚持认真组织、严格审查、规范操作、依法行政、人本服务的原则,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度的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从而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检对象
凡2008年7月1日前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均为2008年度检查对象。
三、年检内容
本年度检查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年度检查工作;完善非营利财务制度;掌握党建工作和涉外活动情况。具体检查内容为: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3.从业人员情况和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4.非营利财务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和审计结果情况;
5.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情况;
6.党组织建设及其活动情况;
7.涉外活动情况。
四、报送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可登录苏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http://www.mzj.suzhou.gov.cn/szmzj/index2.aspx,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