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的范围。
  2、除提交本申报通知第三条明确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2009年度出口产品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一式二份。
  3、凡产品由外贸公司出口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五、其他事项
  1、为了解申报产品的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区科技局须对辖区内所申报的产品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
  2、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请申报单位对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及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为提高受理、汇总效率并便于安排专家咨询,原则上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4月、7月、10月)为集中受理期,2009年第一批的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25日。
  3、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除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www.jskjjh.gov.cn)上填报外,还需报送由系统在线生成并用A4纸打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区科技局为单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
  4、《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江苏省高新技术研发领域及参考目录》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查阅。

  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凯
  电 话:0512-65241080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乔慧莉
  电 话:0512-65227947
  附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