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集聚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推动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09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对象
面向海内外,不分国籍、不分地域,重点支持在集成电路与软件、现代通信与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来我市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其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为2008年7月1日后创办注册或拟于2009年内创办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参股人,其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二) 创新领军人才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本市创业有成;2008年7月1日后在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和中科院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等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建立前沿技术实验室的高层次人才。
三、扶持政策
1. 给予200万元的科技专项经费资助。
2. 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积极协助做好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
3. 享受由创业载体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4.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额10%的配套投资。
5.优先推荐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江苏省科技厅双千人才工程计划及其它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创业型人才项目申报书或创新型人才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从网站上下载)。
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原单位任职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4.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及公司章程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