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信息产业局关于申报2010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产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0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2010〕753号),我市现开展2010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的类别和内容
2010年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分四个类别:一是工业生产数字化改造示范工程;二是实施装备制造数字化示范工程;三是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四是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信息技术的应用单位,而不是信息化项目的承建单位及服务商。
(三)注册时间5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8、2009年连续两年盈利;2009年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利税100万元以上;在示范工程应用的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同类型地区乃至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或试验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体会在同类型地区或全省具有较大的推广意义或已经推广应用。
示范项目的各类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书。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示范,并填写相应的申报书。电子申请表格可从汕头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www.shantou.net.cn)。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于2010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联系人:蔡敏、李佳峰,电话:88426657)。
附件:1.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 程申报书 (工业企业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示范、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类别)(略)
2.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 程申报书(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示范、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示范类别)(略)
汕头市信息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