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请办理2009年市政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性资助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现将2009年办理政策性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落实政策,规范资金预算管理,本次政策性资助在事项发生的下一年度办理落实和兑现。2009年办理对象为:⑴ 2008年内批准立项的项目;⑵ 2006年至2008年内批准立项,但部分资金于2008年到位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的规定,凡落实各项政策涉及财政支持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三、本次通知申请办理的政策性资助种类,主要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具体审核办理的事项(见附件1)。
四、申请本次政策性资助的材料:⑴《2009年苏州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政策性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⑵证明申请依据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如以上级部门拨款数额按比例匹配资助的项目,还需提供上级拨款到帐证明;⑶非第一完成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需提交作为主要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和取得项目经费的证明。
五、请各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请组织工作,并根据市政府政策意见和实施细则,对申请事项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
2009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8日,受理地点为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服务窗口。市科技局、财政局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发文下达资助通知。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65233149
附件:
1.自主创新政策性资助种类列表
2.《2009年苏州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政策性资助申请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1:
自主创新政策性资助种类列表
序号
| 政策细则
类款项
| 政策细则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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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1
|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新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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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4-1
| 企业承担国家“863”、“973”重大项目,以获得项目经费1:1比例配套支持;承担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以获得经费1:0.5比例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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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2-0
| 支持科技创业园建设,认定国家级的补助100万元、省级的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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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3-2
| 省级以上公共平台购置50万以上仪器补贴,补助50%(总额控制在100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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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4-0
| 新批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级补助200万元、省级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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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5-0
| 新批国家、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分别补助管理单位2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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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6-5
| 支持在苏的省部属高校、研发机构承担“863”、“973”,省科技攻关等项目,给予不超过30%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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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2-0
| 批准为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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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3-0
| 批准为国家星火计划农民科技培训星火学校,奖励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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