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苏州市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技术创新,引进国内优秀研发团队,提高我市的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现组织申报确认2009年苏州市引进国内研发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和个人于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来苏创办的研发机构。
2、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省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的方向。
4、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5、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并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或学术带头人;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6、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研发条件。
二、 申请确认研发机构所需材料
1、苏州市内资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章程;
4、场地及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主要研发人员(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复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 研发机构的确认程序
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科技部门向苏州市科技局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其研发能力、水平进行确认。对已确认的研发机构每两年复核一次。
四、 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