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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苏科外〔2009〕337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开放式配置海外创新资源,大力推进外商资本,特别是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大型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一流研发机构,省科技厅将组织2009年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围绕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持续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
  2、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
  3、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并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工作。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
  4、有固定的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确认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如:注册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区域性研发中心等);
  3、外商与我省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研发机构;
  4、常驻江苏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的外资研发机构;
  5、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6、积极与我省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三、申请确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应提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和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研发机构的章程
  3、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专项报告
  4、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5、场地、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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