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省以上农业部门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七)科教科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丰收计划”等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培训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挂农业保险科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农业商品基地建设;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九)产业化经营与对外合作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和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制定全市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指导性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和特色农业的先进经验;指导国有农业企业和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与管理。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依法对认证的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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