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责。
(四)增加蚕种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六)增加扶贫开发的职责。
(七)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
(二)组织起草种植业方面的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