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挂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牌子)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
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管理市直离休人员医疗服务管理中心。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2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按滨编〔2001〕14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因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划入行政编制2名。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由原16名增至1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