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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提出市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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