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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卫生教育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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