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列入县市区长负责制内容。将确保产品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保等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出台扶持政策,推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建立市“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要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市长负责制的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14、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将蔬菜“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省内外资金参与生产流通等设施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或省“绿色通道”政策要求的,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加强对城郊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提高“菜篮子”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15、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增加投入,积极支持蔬菜棚室、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菜篮子”良种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菜篮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示范推广项目和人员培训等。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经济组织、个人投资蔬菜产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16、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在蔬菜重点产区,推广蔬菜政策性保险,将设施生产、集约化育苗和规模种植等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扩大“银保富”等保险的试点范围,提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和积极性,逐步全面实施商品蔬菜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在雨雪、畜禽疫病发生时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建立蔬菜风险调节基金和灾害补偿制度,用于灾后恢复生产、蔬菜调运、稳定市场,保护蔬菜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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